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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多少钱可判罪

2021-10-0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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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做为公职人员应该为人民服务,不应该利用手中的职权满足自己的私欲,但是有的人却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惜贪污受贿,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还面临刑事处罚,那么,贪多少钱可判罪?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贪多少钱可判罪

  贪污罪的量刑与贪污数额直接相关。贪污1—3万元且有特殊情节的或者贪污3—20万元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贪污10—2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或者贪污20万元—300万元,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00万元—30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贪污300万元—2000万元,一般是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500—200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或者贪污2000万元—1亿,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贪多少钱可判罪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

  2、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

  3、贪污罪的实施只能在行为人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离职以后没有职务可以利用,不可能再直接实施贪污行为(与在职人员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另当别论)。

  4、从原则上讲,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职权可以利用,但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不等,其对人、财、物、事所能产生的制约力的程度,也就会大不相同。

  5、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贪多少钱可判罪的内容,对于构成贪污罪的一般在进行量刑时会根据贪污的数额来进行确定,贪污1到3万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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