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母亲于4/21日在我市一大医院作了右侧乳腺癌根治手术(切除右侧乳房及腋下淋巴),术后第四天我母亲跟医生反应说伤口里面好像有水或气,反映了几次,医生未加理睬.按照常规,术后第十五天我母亲转到肿瘤科进行了第一个疗程的化疗,在化疗前又做了一次B超,显示伤口里面有渗液,同时左侧乳房里面有两个结节.从手术算起到出院,在医院呆了三十六天,在医院交费就花了一万八千多,其它花费还有两万,家人请假照顾误工费还不算,一起到现在我母亲的刀口还不停地漏水,今天是5月26日,又去医院,外科医生又把皮肤溃烂处进行了削平然后又缝合,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1.刀口感染的责任该由谁来负,2.检察时不仔细,左侧结节完全可以在手术时处理了,这样一来有可能人又要进行一次手术,本来完全可以只做一次手术,而且也不会恶变)
中顾网律师解答:
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处置是否合理现在还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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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