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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是如何规定的

2020-04-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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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为了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以及中小企业等在疫情期间受到的损害,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最高法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最高法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是如何规定的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最高法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是如何规定的

  2、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在经营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药品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费者主张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对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疫情期间如何依法顺延诉讼期间

  依法顺延诉讼期间。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当事人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根据该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法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维权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疫情期间关于劳动纠纷都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也需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样的疫情期间对于诉讼期限也需要进行一个顺延。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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