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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期内换新别忘索要凭证

2016-02-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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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部分消费者反映,在大型商场、超市、电器卖场等渠道购买的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经售后检测符合更换条件时,销售方往往将换货责任推给企业售后。而当消费者找到企业售后时,对方要么借口没有同型号商品、要么换货后不出具相关证明。

  针对此类问题,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三包期内涉及商品换新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换货时,应注意要求对方在发票上加盖更换章,并索要新三包凭证或在其背面加盖更换章。如果消费者不注意备注和索要有效证明,则无法证实商品已被更换,也不能享受重新计算的三包有效期限。

  此外,三包条例还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所以,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如果出现性能故障问题,维修时一定要索要修理记录,如果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修不好,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商提出换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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