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携程旅行网联合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等国内300多家知名酒店,正式推出了“延迟退房”活动。把中午12点退房时间延长到14点,这意味着长久以来一直奉行的行规正式打破,“霸王条款”也随之终结。
辽宁12家酒店可延迟退房
昨天,在沈阳中街某酒店,杭州市一位搞服装批发生意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对宾馆酒店的各类规定,最不满意的就是中午12点退房。昨天刚到沈阳找酒店时,张先生打了十几个电话咨询,最后选择入住中街这家酒店,因为退房可以延迟到14点。
昨天,记者电话咨询了沈阳市十几家酒店,多数酒店还是执行中午12点退房。现在酒店都是电脑定时自动计费,客人即使凌晨住店,当天中午12点退房,也要按一天收费。但执行的标准也有放宽,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如果提前打招呼,个别酒店也能延迟到13点,极个别的酒店能酌情延长到14点。
目前,沈阳有凤凰、玫瑰等7家,大连有新世界等5家酒店,延迟退房到14点。 “退房时间延迟了,酒店方面的成本增加了。 ”一位已经推行延迟退房的星级酒店人士表示。事实上,延迟退房到14点,在沈阳、大连等城市也并非是从6月1日开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酒店根据当天的出租率、淡旺季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适当地延迟了退房时间。
“霸王条款”缘何难退历史舞台
虽然中午12点退房影响了消费者权益,行规难破的原因在于,它是源于国际惯例。
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高,而酒店一般使用的清洁工都是外聘,他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清扫房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外单独请人来清扫房间,成本则相当高。这一规定后来被北美、澳洲、亚洲等一些地区采用,并逐渐推广到全世界。
去年,辽阳市一位消费者入住北京广安门宾馆不足22小时,却在退房时被索要了一天半房费。他以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为由,将这家宾馆告上法庭。此案被媒体誉为“正午退房第一案”,引起公众极大关注。此后,北京市消协发出倡议,呼吁旅店业将每天的结账时间从中午12点延迟至14点,得到当地110多家宾馆响应,随后影响到全国很多城市。不久前,中消协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其中就有宾馆酒店中午12点退房这类不合理规定。
辽宁省消协表示,根据《合同法》,酒店单方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偏向了酒店利益,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消费者权益,中午12点退房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我们离合理的退房规章还有多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鹏表示,酒店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更大程度地偏向了自身利益,钻了我国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的法律空子。而消费者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没有说“不”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酒店收费日差,国家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确实是一个漏洞。国家应该对症下药,顺势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中,酒店退房时间、收费日差都应事无巨细地作出明确规定。
现在,部分酒店在 “中午12点退房”制度面前妥协让步了,但此举并不能有效解决退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许志永认为,我国法律在酒店结算方面,一直是一个空白地带,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通过市场来进行自主调节。这方面的确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国法律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