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2年1月14日在深圳**店买了一个***手机,当时买了一年的延保服务,也就是说有2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维修手机是免费的。今年5月份,手机黑屏了,开不了机,拿去苏宁维修点维修,维修时忘记当时买了延保,以为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了,然后手机修了就付了钱,共修了2次,花费700元,我现在找到当时的发票与延保的相关票据,去问他们能退回修手机的费用么,他们说不能退,我想请问我修手机交的钱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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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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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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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