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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侵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16-03-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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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种:因给付而产生之下当得利与基于给付外的事实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对基于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情形上文已论述。在基于给付外的事实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中,其典型形式是因受益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的表现方式

  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种:因给付而产生之下当得利与基于给付外的事实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对基于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情形上文已论述。在基于给付外的事实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中,其典型形式是因受益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使用他人财物。如非法使用他人的房屋,或租赁期限届满而对租赁物继续使用和收益等,均构成对他人财物的侵害,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同时,由于行为人从财物之上获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亦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2、非法出租他人财产并获得利益。它是指无租赁权或未经他人同意而出租他人财产,或在租赁关系消灭以后拒不返还租赁物,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从而获得租金。非法出租他人财产,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由此获得的租金无法律上的根据,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3、非法处分他人财产并获得利益,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标的物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标的物的行为。如无处分权人将他人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时,受害人可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并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获得利益、如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专利而获得利益的。

  不当得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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