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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律师
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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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更新时间:2021-05-26

蔡旭律师《民法典》解读笔记之四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1980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全国人大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第四次启动,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被视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它的条文非常多、内容非常丰富,按照工作安排,整个民法典编纂的工作思路是“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步要完成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最后把已经出台了民法总则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的各个分编合起来,编纂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此,制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民法总则通过以后,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开始各分编的起草工作,直到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

2019年11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包括民法总则编和各分编在内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后,提交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从体量上看,这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总字数逾10万。

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全国人大表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稿)。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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