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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律师
四川-自贡
从业22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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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更新时间:2021-05-27

蔡旭律师《民法典》解读笔记之十三

--《民法典》总则编十二大亮点

--亮点6: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问:王大爷和老伴有一个独生子王某,当老两口步入晚年,儿子却不愿赡养了,父子俩还因为赡养费打过官司。现王大爷和老伴与邻居李某签订协议,将住房作价30000元卖给邻居李某,并确定了李某作为监护人,李某要免费照顾王大爷夫妻俩的生活起居。请问该协议合法有效吗?

答:该协议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笔记: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是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规定,是我国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对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的积极回应。按照本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是民法监护制度的组成部分,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意愿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权利,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一方面,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对被监护人事务的管理和辅助,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欠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法律后果,帮助和辅助被监护人形成意思决定或者实现意思决定,从而最终实现其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协商确定的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能够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延伸阅读:

1.在对设立监护行为性质的理解上,应将其作为双方法律行为。

2.我国意定监护协议自订立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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