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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专业借款合同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1-04-27

广州公司盖了章的担保合同就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未经过股东会决议,只要盖了章,就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至于公司内部的矛盾,应该内部解决。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以为经过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担保无效,法院就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第四、关于邦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是否有效。邦某公司主张,其提供的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担保无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院认为,前述规定属对公司内部管理性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亦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邦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彭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保证担保属超越权限,故应认定邦某公司的保证担保有效,邦某公司应按该保证担保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张某对彭某所负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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