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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97讲:送货单上只写了姓没写名找谁付款?
更新时间:2024-06-19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送货单只写姓不写全名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收货人就是对方,就可以要求其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是韦生,买家辩称自己虽然姓韦,但不是收货人。最终法院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就是买家判令其支付货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韦买家是否需要向傅卖家支付涉案货款。傅卖家为证明韦买家需要承担付款义务,提供了三张《送货单》。该《送货单》的收货人为“韦生”,与韦买家的姓氏相同,在送货单据仅简写收货人的姓氏,符合本地区的交易习惯。韦买家对《送货单》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确认“送货单位及经手人”处的签名是其本人所写,且其签名时,《送货单》的“收货单位”处已载明是“韦生”。韦买家称不清楚“韦生”是何人,也不清楚货物是送到哪里。但如韦买家是帮傅卖家送货,在其负有将货物交付给所谓客户的义务的情况下,韦买家称其不清楚收货人信息,也没有收货人签收货物的回执,显然不合常理。另外,韦买家主张傅卖家每箱支付4元报酬,也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因此,根据民事诉讼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本院判决认定韦买家应对涉案三张《送货单》中的货款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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