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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57讲:超过了举证期还能举证吗?
更新时间:2024-06-26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可以的,实践中经常有人开庭当天才提供证据。但如果是开庭当天提供很多证据的话,因为开庭时间有限,对方没有看证据的时间,可以要求延期开庭,这样就会浪费司法资源。实践中大家都不想再白跑一趟,所以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对方一般会尽快看完同意当天开庭,实在看不完或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商量,就只能申请延期开庭。另外,对于开庭当天提供证据,不同法官的态度也不同,有的法官不责怪,有的法官会严厉训斥,甚至严重的还可以对逾期举证的律师进行训诫,警告什么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所以建议大家都文明参与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举证,不要有些什么搞突然袭击的小心思,当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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