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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25讲:对法院诉讼费不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26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做不了什么。法律法规虽然有规定不服诉讼费的收取标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但实践中这种复核基本没人申请,因为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改变收费标准,只会耽误立案时间。也有当事人在答辩状或上诉状中提出诉讼费收高了的情况,但至少本律师从未见过法院因此而降低诉讼费收取的,都是认为立案法官没收错的。律师提醒: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宽泛,实践中如何收取诉讼费,很多时候是由立案法官决定的,而且是不允许提异议的(提了也没用)。坚持一个原则:你觉得收低了不要问为什么低了,否则分分钟可能让你补缴。你觉得收高了,提异议也没用,实践中很少提异议能成功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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