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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107讲:设备卖出后因买家自身原因无法安装,尾款什么时候给?
更新时间:2024-06-19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卖家发货后,如是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安装调适,则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买家不能以设备未安装调适为由长期拒绝支付尾款。如下面这个案件,设备发货后因工地停工,2年都无法调适,最终法院认为付款条件早已成就,买家应付款。但同时也支出,过后如买家需要调适,卖家也应调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家公司是否应向卖家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根据涉案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部货物到场且经验收合格后付到货款的50%,安装完毕后付到货款的70%,验收合格后付到货款的85%,尾款分别在质保期满半年、一年分两笔支付。卖家公司提供的《送货清单》显示,除了两台循环泵之外的其余设备均已交付完毕,且由买家公司签收确认。另外,卖家公司还提供了两台循环泵在工地现场的照片。结合买家公司已支付50%的货款,且从未对交货数量提出异议等事实,本院认定卖家公司已交付完全部货物。设备交付后,虽然卖家公司未能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义务,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该义务的不履行,并非卖家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而是因为涉案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买家公司无法提供满足安装调试任务的场地和必要条件。由于涉案设备已于2019年5月左右由买家公司签收确认,至卖家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已届两年,显然超过了正常合理的安装、调试和质保期间,买家公司以不可归责于卖家公司的原因拒不支付剩余货款,理据不足。另外,涉案采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如卖家公司未能提供发票,则买家公司可以拒绝付款。且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卖家公司并未拒绝履行开票义务,并在诉讼过程中承诺愿意开具发票。综上,买家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需要指出的是,涉案合同价款包括了安装费在内,故在买家公司付完货款之后,卖家公司仍应履行安装义务。至于因工地停工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等,非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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