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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102讲:设备买卖纠纷中,逾期安装完工能拒付尾款吗?
更新时间:2024-06-19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设备买家合同一般是包安装的,具体合格标准和付款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则双方达成一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标准。如买家称卖家的设备或安装有不合格的地方,则需要详细列明,如合理则由卖家进行整改。如买家的要求不合理,则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购买一个蹦床公园,包安装,工期60天。卖家安装后,买家在微信沟通群里表示某些地方需要整改,还需要增加一些项目,并列明了整改措施。卖家按照买家的要求整改安装后,买家称卖家延期完工,导致其不能按时开业造成损失,于是拒付尾款22万和增加项目款4万元。买家愤而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逾期完工是小违约,买家拒付尾款是大违约。由于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故互不赔偿违约金。但因买家的违约行为更严重,故酌情判决买家赔偿卖家的律师费损失4万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卖家公司是否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买家公司应否支付剩余货款?卖家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否扣减货款?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儿童乐园销售合同》约定卖家公司向买家公司销售产品为淘气堡+蹦床公园1套,工程日期:包含生产周期与安装周期,工程周期为签订合同后乙方收齐定金之日起60天。 2019年12月10日-13日期间,买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卖家公司人员通过微信协商整改及增补项目合同事宜。 后买家公司(甲方)和卖家公司(乙方)签订《四川某蹦床公园项目整改措施》,约定“针对某蹦床公园设备项目,乙方的产品安装完后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见买家公司是在卖家公司完成产品安装后才提出整改和增补项目的要求。 2019年12月22日,卖家公司人员微信告知李某:“李总,软包部分已全部整改完毕,你这边验收了没问题,我就安排师傅去其他场地了。 ”李某回复“嗯”之后未提出异议,视为卖家公司已完成该次整改。 买家公司提交了《四川某蹦床公园项目整改》清单,称涉案项目12月没有完工并延期系卖家公司责任。 该清单包含了合同《四川某蹦床公园项目整改措施》中的整改项目及项目改造及增项,落款中客户整改项目确认签字处为李某签名,日期为2020年1月5日,买家公司加盖公章。 上述两次整改均经买家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且在两次整改中买家公司均未提出存在产品未交付的情况,从2020年1月5日之后至一审诉讼之前,买家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卖家公司主张存在未交付产品及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亦可佐证卖家公司关于已交付完毕货物的主张成立。 上述证据可证明卖家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双方均确认买家公司尚未支付合同尾款229500元以及增补项目款43662元,扣减买家公司支付的29000元,本院认定买家公司应向卖家公司支付尚欠合同款244162元。

卖家公司自认存在迟延履行的事实,买家公司也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故本院不予支持卖家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卖家公司仅存在迟延履行的轻微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买家公司作为付款义务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违约程度更重,故其主张卖家公司应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在应付货款中扣减,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如上所述,买家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卖家公司为实现该合同权利而聘请律师,为此支出律师费40000元,未超出合理范围,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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