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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是否返还贷款利息?
更新时间:2021-01-28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 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 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开发商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开发商公司 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银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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