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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君律师
山东-淄博
从业3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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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AAA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三劳动合同管理
更新时间:2021-01-19

案例一:

问:李四入职某公司,因为业务转型和股权转让,公司换了名字,也换股东了,公司HR跟李四说,原劳动合同就终止了,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HR的说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如果单位主体依然存在只是从工商信息变更了名称或股东,不影响原用工主体应当承担全部义务,如果合同没到期,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内容继续履行。


案例二:

问:李四入职公司后,通过岗位竞聘,从业务员被竞聘为总经理职位。后聘期到期,公司恢复李四业务员岗位,待遇也从总经理待遇调整为业务员待遇。李四认为公司属于违法降薪,申请仲裁要求公同补发工资,李四的主张能被支持吗?


答: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参加中高层管理岗位竞聘被聘任,双方在聘期内按照所聘任的新岗位确定权利义务,应视为劳动者通过竞聘程序与用人单位就合同约定的岗位及待遇进行了附终止期限的变更。劳动者在聘期届满后或不再参加竞聘或落聘的,双方应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原约定的岗位及待遇。因此,李四主张公司违法降薪的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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