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问:李四入职公司从事高管工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金50万元。后李四离职就职于竞争单位,公司主张李四承担50万元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答:法院认为,李四违反了竞业限制制义务,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最终判决李四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案例二:
问:李四2013年入职公司,双方约定,李四同意保守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不泄露给第三方。李四离职后主张上述约定属于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答:法院为,该条款仅系保密义务的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条款,判决驳回李四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