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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君律师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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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AAA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七保密竞业限制
更新时间:2021-01-25

案例一:

问:李四入职公司从事高管工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金50万元。后李四离职就职于竞争单位,公司主张李四承担50万元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答:法院认为,李四违反了竞业限制制义务,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最终判决李四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案例二:

问:李四2013年入职公司,双方约定,李四同意保守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不泄露给第三方。李四离职后主张上述约定属于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答:法院为,该条款仅系保密义务的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条款,判决驳回李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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