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君律师
山东-淄博
从业32年 主办律师
19
好评人数
25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案例分享--AAA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之八培训与服务期
更新时间:2021-01-26

案例一:

问:2016年10月12日,李四入职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公司培训服务协议》,要求李四培训结束后服务三年。2017年,A公司通过关联公司B公司与李四签订劳动合同,李四之后在B公司工作。2018年李四辞职,B公司以李四违反服务期约定提起仲裁,要求李四承担违约金4万元。问B公司的主张能否支持?


答:法院认为,A公司对李四的合同权利乂务并不当然转移给B公司,现B公司以A公司与李四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为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


案例二:

问:李四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公司支付了培训期工资5万元。培训结束后,李四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李四返回5万元工资作为违反服务期协议的约金。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答:培训期间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所以公司的要求不合法。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