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会遇到公司的注册资本很低,认缴周期超长,而股东可能随时转让股权的情况。同时,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入账,债权人无法查询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通过起诉周期较长,多数债权人望而却步,不知起诉如否。
实际上,法律的规定是完备的,并且也是现实可操作了的。根据相关执行法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查证股东是否缴纳或者足额缴纳股本;
二、查看股东是否抽逃资本,一般从进出资本的时间可以看出
三、查看是否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
四、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五、分支机构的法人是否变更;
六、是否有提供执行担保的第三人;
七、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的特色情况。
总之,面对公司是债务人 的情况,完全可以起诉,申请执行。公司股东采取的超低注册资本金,超长认缴期,以及突击转让股权的行为,至多只能增加诉讼程序,对结果没有影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直接起诉是最佳维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