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志敏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51
好评人数
207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担保与反担保
更新时间:2015-12-03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分解

1、如果反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其方式只能是抵押或者质押。

2、如果反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则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分解

1、由于担保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必然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即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担保人对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则应承担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解释》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分解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是指保证人(第三人)与主债权的债权人,注意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2、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书,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保函。

3、保证合同是要式、无偿、单务合同。

4、注意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偿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因为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解释》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解释》第十六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