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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鑫律师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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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高房价与做低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0-07-10

所谓做高房价,就是在向银行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写的房屋价款超过房屋买卖双方对于房价的真实约定。做高房价一般是为了多贷款。

做高房价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坐高房价的约定无效。但是这种无效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且这种无效是合同整体上的无效。之所以整个合同都无效,是因为房屋买卖双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双方并无房屋交易目的。而做高房价的合同,主要的合同目的是房屋交易,次要的合同目的是骗取银行贷款。

所谓做低房价,就是送交税务部门审税的合同价比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真实房价低。做低房价一般是为了避税。

做低房价的法律责任分成三部分,民事责任:做低房价的条款属于“恶意传统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条款。但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他责任:做低房价的事实被举报发现,则税收部门就会追缴。

不管是做高房价骗贷还是做低房价骗税,一旦事发,没有一方会占到便宜,房屋买卖还是应该合法合规进行,切勿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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