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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鑫律师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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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买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20-07-17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一遇到下雨就会出现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主肯定会非常恼怒,有的甚至会想到退房,那出现漏雨现象是否能解除合同,实现退房目的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般认为,如果只是轻微的漏雨,且经过修复可以正常居住使用的,就不属于上述情形。买房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因为以上规定明确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达到严重程度,买房人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但是,如果房子漏雨比较严重,出卖人拒绝修复且买受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后仍然漏雨,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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