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小明因购买房屋面(或者因资金周转、家庭生活支付等理由,以当时借钱的说法为准填上去),于某年某月某日(当时的借款时间)曾向小红借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小红于某年某月某日(当时的交付现金的时间或转账的时间)将10万元现金交付或通过转账方式给小明,小明于当日收到了该笔借款。现小明承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归还此笔借款,并承诺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如小明未按期归还该笔借款的,则小红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小明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法院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回证等)的地址,法院相关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均视为送达之日。
出借人:小红 借款人:小明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注意事项:
1.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
2.应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应让借款人提供名下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