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贺萍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18
好评人数
114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0-06-23

案情简介:

小刘与小王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生活琐事繁多,双方感情越来越不和谐。两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小王为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于是答应了小刘很多要求,其中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小王所有,小刘不用承担抚养费。小刘独自抚养两年后,越发觉得不对,在加上父母在旁“鼓励”,于是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支付抚养费。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小刘在与小王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小王无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该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小王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孩子生活受到了重大影响的,那孩子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小王要求支付抚养费。本案中,小刘并未举证证明其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孩子的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存在,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