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赵松律师
全国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7
好评人数
133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在汽车金融中讨债公司暴力“讨”车,该当何罪
更新时间:2018-05-25


在汽车金融中讨债公司暴力抢车,该当何罪

——判例对汽车金融中讨债公司暴力抢车行为的定性

原创文章,转载须署名: 赵松律师 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一、序言

贷款购车,是十分普遍的购车方式。贷款方除银行外,还有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在车辆抵押贷款的情形下,当车主不能还贷时,抵押权人为便于实现抵押权,往往会先确定车辆的位置并实际控制车辆(否则,会因车辆去向不明,最终难以实现抵押权,造成成本增加或者损失扩大)。这时,抵押权人委托“讨债公司”“收回”车辆,是比较多见的方式。

然而,很多车主在明知自己不能清偿贷款时,为规避车辆被“收回”而受损失的风险,又往往会将车辆卖给所谓的“汽车金融服务平台”或者“收车公司”等,由他们再对外出售给第三人。当然,购车人或者相关汽车金融服务平台”、“收车公司”明知车辆存在抵押,无法过户,所给出的价格往往也十分低廉,车主为减少损失,基本都会同意贱卖车辆。

二、讨债公司受托讨车的方式

讨债公司接受抵押权人的委托后,其根本任务,就是找到车辆,然后多人合力“抢回车辆,将车辆交给委托人(抵押权人),从委托人处得到约定的报酬。

讨债公司会将车辆的登记信息发送给其公司及分公司的“员工”,“员工”除了平时在道路、停车场多留意外,还会通过违章查询平台及年检信息,查询车辆违章地、年检地,以缩小查找的范围。

当“员工”发现车辆的踪迹后,会通知讨债公司指派其他成员及时赶往目标地,分工合作,在路上逼停车辆或者在车辆停放时及时出现,将车辆钥匙“抢”走,或者强行索要过去,然后将车开走,交回委托人。

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追回车辆所使用的暴力等强制手段,都会拿捏一定的度,甚至会内部进行“抢车业务”的培训,比如:力度的把握,分工合作,人车分离等方面。但有时,因被害人反抗过大,或者力度拿捏不准,也会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

三、从已判案例看:惩处汽车金融中讨债公司暴力讨车行为人的罪名(不完全列举):

1.寻衅滋事罪

王某某、刘某某、孙某、肖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10月,福建省泉州方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已判刑)、总经理杨某(已判刑)利用方略公司经营“咨询服务”、“服务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等业务名义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组织、安排公司外勤人员采用暴力抢夺等非法手段为融资租赁公司或担保公司追讨违约欠款车辆,从中收取好处费。2015年6月,方略公司接受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催收奔驰C200轿车。2015年7月6日21时许,在方略公司东北区域负责人倪某(已判刑)指挥下,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杨某”(另案处理)趁司机关某将该车停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华街某小区院内时,上前将准备上楼回家的关某按住,将其车钥匙抢下,威胁旁观群众不得插手干预,强行将该车开走,后将该车交给梅赛德斯公司,梅赛德斯公司付给方略公司佣金人民币6.2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孙某、肖某采用强拿硬要的暴力抢夺手段为他人追讨违约欠款车辆,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刘某某、刘某成、何某、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之妻杨某于2014年3月在成都纳智捷4S店按揭购买一辆纳智捷大7型越野车,车牌号为川A某,同时,刘某某夫妻与成都东恒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书》和《确认书》,约定按月付按揭车款,并由成都东恒誉商贸有限公司、嘉银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按揭提供担保,同时约定,杨某、刘某某如果有意躲避债务催收,成都东恒誉商贸公司有权派出人员对担保车辆进行控制和保管。因被告人刘某某夫妻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上述二公司自2015年3月以来,分别为刘某某夫妻代还了部分按揭款。2017年6月19日,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成都东恒誉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海天博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员工黄某等4人,对被告人刘某某夫妻按揭购买的川A某纳智捷大7越野车行使合同约定的扣车权利,当天下午,黄某等4人赶到荣县旭阳镇望景路星河宾馆楼下,发现川A某纳智捷大7越野车由被告人刘某某交给其朋友温某在驾驶,遂向温某说明情况,并将该车钥匙夺走,之后由黄某将该车开走。被告人刘某某得知此事后,电话报警称其川A某纳智捷大7越野车被抢,民警接警后即询问其是否有债务纠纷,并告知刘某某不得有过激行为,要依法处理,但被告人刘某某不听劝阻,邀约被告人刘某成、何某、陈某某搭乘由刘某某驾驶的一辆观致3轿车,沿乐自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追赶被扣车辆,当四被告人驾车追至仁沐新高速路段时,将黄某驾驶的川A某号小车强行拦截逼停后,被告人刘某成、何某、陈某某各持一根木棒将该车玻璃砸烂,将黄某拖下车进行殴打,造成黄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见黄某伤势较重,遂将其送到荣县新城医院治疗。当晚,被告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告人刘某成、何某、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成、何某、陈某某相互伙同,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非法拘禁罪

王某某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王晓飞以“河南郑州腾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甘肃省斗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山公司)签订追讨债务的委托协议。2011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斗山公司提供与其有债务关系的孙某某、孙某的挖掘机所在地址和车钥匙后,被告人王晓飞纠集他人前往麦积区道北铁西苑东侧天宁苑小区工地,将值班人员孙某某拉扯进值班室内并压倒在床用被子捂住头部进行殴打,见其进行反抗遂用刀捅伤孙某某的右小腿。同时用被子捂头的方式将值班室内的闫某某控制在床。被告人王晓飞等人又将停放在工地内的一辆摩托车电器系统破坏后用其租用的拖车将挖掘机拖走逃离现场。被害人孙某某、闫某某在值班室内被王晓飞等人限制人身自由约30分钟。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某左眼挫伤,右下肢皮肤裂伤系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晓飞为谋取个人利益替他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3.故意伤害罪

郭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0日,王东平、郭某某二被告人和马某、满某在长岭县长岭镇南环城路口发现被害人黄鑫所驾驶的车辆为要寻找的抵押车,与黄鑫发生争吵并撕扯,满某将黄鑫驾驶的车辆开走。随后,郭某某、马某、王东平上了自己开来的车要走,被黄鑫阻止,黄鑫把驾驶室左侧前门玻璃打碎。郭某某驾车逃离时造成黄鑫左侧腿部受伤,黄鑫伤情为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四、结语:

上述案例中,无一例外的都采用了暴力的手法,但所涉罪名各不相同,刑责也有轻有重。若所讨之债明知是虚假之债,实务中也不排除判处抢劫罪等处罚更重的罪名。

若相关人员的暴力讨债、讨车行为被刑事立案后,应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帮助公、检、法准确辨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区分对待,避免过度或盲目担责而致刑责过重、处理不公。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