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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P2P平台“非法集资”,投资人莫要变成被害人
更新时间:2018-07-26

原创文章,转载须署名:赵松律师,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用鼠标在电脑,或者用手指在手机APP上,点击几个”确认“,确认一下数额,P2P平台上理财投资就可轻松完成。

有些投资人在投资初期,出于谨慎心里,会进行试探性投资,即选择周期短、回报低、数额起点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在获得兑现后,谨慎心态消除,故而选择周期长、回报高、数额起点高的理财产品投资。部分投资人在最初的理财投资获得兑现后,还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着重推荐,而出现亲朋好友陆续投资的情形。

在期待投资回报的过程中,或者回报兑现日,当投资人再次打开P2P平台网站,或者手机APP,突然发现网站不能登录,无法承兑等现象。随即联系客服人员,可无人接听。及时前往P2P平台的经营场所一查究竟,却已人去楼空,甚至根本找到不到经营场所。

有些投资人,鉴于同一P2P平台上理财回报率、限额等原因,会选择将资金分散在不同的P2P平台上进行理财。当得知某一P2P平台出现问题而发现上当受骗后,会及时联系未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希望拿回理财款且可以不要利息。但,往往得到这样的回复:本P2P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全部合法、合规,理财期限未至,不符合兑付条件而不予兑付。

部分投资人在P2P平台理财到期不能兑现,或担心P2P平台理财到期不能兑现的情形下,会选择报警,理由为“上当受骗”或者“存在上当受骗的可能。但,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人数、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被认定为”经济纠纷“;仅从资料、文件上难以发现实质的犯罪问题,且受“不得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约束等事由,不会立即立案侦查。当刑事立案时,P2P平台负责人往往早已跑路、失联,几十、几百投资人数以亿计、百亿计的钱财极可能已不知去向。

最近,网络信息显示又有多家P2P平台在近期集中爆发了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仅《风暴来临,40天115家民间金融平台炸雷,第一批牺牲者已经倒下一文所罗列的数据,着实让人“心惊胆颤”,这种资本“运营”的“野性“与”疯狂”,吞噬了多少理财款,又让多少投资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笔者(赵松律师,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实务中确实接触不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案件,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发现除老板外,很多被告人并没有因其行为而有额外“收益”,甚至大多数被告人仅拿着正常的工资而努力地“工作”着,突然一天被抓而成为阶下囚。在接待投资人(被害人)时,他们陈述最多的就是发现平台存在问题后,要求保本兑现难,前往报案立案“难”,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被“吞噬”,但却无能为力,毫无办法。

可见,警惕P2P平台非法集资,是投资人与P2P平台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需预防的刑事法律风险。

那么,作为投资人,应该如何预防这种刑事法律风险呢?

笔者结合案例、规范性文件、办案经验等,提示如下:

一、弄清P2P平台的资质与属性

P2P平台除需依法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外,还需依规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P2P平台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P2P平台,法定称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性质为居间方。这一特性,决定P2P平台应当向投资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征信、未偿债务、融资项目、还款能力、融资数额上限等情况。

二、弄清理财资金的真实去向

合规的P2P平台,只能为他人进行项目融资,理财资金的唯一去向就是融资方,而不是P2P平台自身。且为防止P2P平台自有资金与所融资金混同,必须通过商业银行开设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来管理、调配所融资金。P2P平台自融或变相自融资金,都是被禁止的。

三、认清P2P平台理财投资的“劣势”,实地调查确有必要。

网络借贷,对投资人来说有三大劣势:一是风险隐蔽性强、诱惑大。二是受众广,扩散快。三是易逃避监管。

因此,为规避风险,投资理财前进行实地调查,确有必要。

四、按日常生活经验来评析投资回报率

一个企业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成本,除受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P2P平台的佣金影响外,还受企业的基本运营成本(比如员工工资)、研发成本,物流成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导致的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承诺给予投资人的回报率过高,必然要保证企业的高毛利率。

近几年,实体经济低迷,企业的高毛利率没有稳定的基础,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可兑现的投资回报率不会太高才符合常情、常理。否则银行早就上浮贷款利率了,银行也是商业主体,何必有钱不赚呢?

五、理性把握维权的尺度与策略

当P2P平台出现问题时,投资人常用的“维权”方式是哄闹、信访、上访、通过自媒体施压等。而较少去通过谈判、民事诉讼、刑事追诉中退赃、退赔来维权或者减损。

维权应当不违法,否则也会担责。因此,当出现问题,应当理性把握维权的尺度与策略。

六、交一个刑辩律师朋友,加强理财防受骗及维权力度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P2P平台出现的问题,大都涉嫌刑事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犯罪。

当P2P平台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后,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退赃、退赔来弥补损失,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实践中大多数P2P平台都因严重资不抵债才案发,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P2P平台出现问题被刑事追诉后,投资人拿回投资款的可能基本可以排除。

因此,P2P平台的刑事法律风险所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的投资损失,才是投资人应当警惕与预防的根本风险。如有“不慎”,投资人就可能“花钱”把自己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当投资人的能力,不足以判断P2P平台上的投资理财是否可能存在刑事法律风险时,不防先与刑辩律师作朋友,借用刑辩律师的智慧、经验,跳出P2P平台看理财风险,加强理财防受骗及维权力度。

结语:

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在贪婪的同时,请排除冲动与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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