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号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纲要是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这是中国法制历程的里程碑,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功律师带领全所律师对《纲领》中第24条和第40条从律师角度深入浅出的讲解。
民事执行是一件很复杂的法律行为,执行工作难涉及多方的因素。如,立法滞后,法院执行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则指导;被执行人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人员受社会因素干扰不愿意执行,等等。这些困扰民事执行的问题在未来五年有望得到改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号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其中第24条,第40天专门规定的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方向和计划。
第24条,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第40条,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这两条涉及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很多重大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如第24条中: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俗话说,说着容易做着难,执行工作同审判工作相比较,有难度大,耗费人员精力多等特点。执行一个案件所花费的精力也往往是审理一起案件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但现实中国家重视的是审判工作,大众意识也认为法院就是审判案件,审理好案件,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得到了实现。而执行工作只是法院审判的自然延伸。致使执行工作并没有得到国家的应有的重视,执行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配备不足。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的五年改革纲要可以看出。国家已经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这个问题。相信不久的未来,该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另外,该五年改革纲要还指出了其他改革的重点。如,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这些司法改革的重点我认为是很务实的,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大大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执行难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必须长期坚持学习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崇尚公民意识、人权观念,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以社会发展,公平正义为目标,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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