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窦荣刚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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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之道(二)
更新时间:2014-09-13


在我业务成长过程中,网络推介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通过网络展示亲办案例、辩护词及专业论文,通过电话、网络或当面提供的咨询,有助于潜在客户最直观地了解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从而建立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信任;通过阅读律师的诗词随笔等作品,访客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律师的个人修养和精神品格,对律师产生更多的认同。毫无疑问,对于像我这样的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及其他方面素养积累的律师而言,网络以它强大的传播功能,的确能迅速拉近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心理和空间距离,让优秀的律师不必像好酒那样耽于巷子的深度。
借助网络推介,自2008年开始,我完全实现了业务的自给自足,业务收费呈现连年递增的势头,并且专业化更加彻底。2010年至今,我的业务清一色是刑事辩护业务,由此成为整个潍坊律师界唯一只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并且,随着影响力的逐渐扩大,我的刑事辩护业务逐渐扩展到了山东省的淄博、济南、青岛、烟台、枣庄、聊城等地市以及山东省以外的东部沿海地区,比如江苏、浙江、河北、安徽,其中以江苏和浙江为最多。
2008年以来,我所做过的比较典型或有影响力的刑事辩护案件有:枣庄沈某、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担任被指控组织、领导者,二号被告人张勇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李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担任被指控组织、领导者,一号嫌疑人、被告人李某某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昌乐县著名的“宝石村”村主任、企业主刘某某被控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公务6罪名案(担任刘某某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的辩护人);青州市企业家赵某被控亿元集资诈骗案(担任赵某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辩护人);潍坊市某区文教卫生局局长侯某受贿案(担任侯某案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辩护人);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秦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抗诉案(担任抗诉被告人秦某的辩护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余某被控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案(一审辩护人);江苏省扬州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会保障局局长吴某贪污案(一审、二审辩护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地税局某税务所所长吴某被控受贿案(一审辩护人);江苏无锡商户王某在高密涉嫌非法经营烟草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等。
这个阶段,是我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成长并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在此阶段,我的辩护业务水平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展示和提高,对很多案件的辩护体现了出类拔萃的发现和把控能力,做出了多起经典的辩护;这个阶段,也提升了自己职业精神方面的修炼,体现了较好的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培养了较好的职业态度;这个阶段,获得了更多的赞誉和荣誉,逐步为社会和行业所了解和认可。
下面粗略列举一些事例:
2008年我接受委托办理的侯某受贿案,不仅从办理结果看较为理想(指控受贿13万2千元,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更重要的是,该案论证侯某应构成自首的辩护词,以不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论证了嫌疑人在尚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也没有被纪委调查谈话的情况下被检察人员以有受贿嫌疑口头传唤至检察机关,经教育交代了自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在2011年底由人民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律师“最佳辩护词评选”中,荣获优秀奖第一名(全国第九名),一同获奖的有焦鹏、张燕生、栾少湖(以上三人均为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等多名全国知名刑辩律师。
2012年下半年我接受委托辩护的浙江省某市矿主于某被指控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一案,是一起十分棘手的案件。于某被指控从自己施工的数十公里外某工地私自运回自己家中两箱炸药,并转运到自己承包的瓷土矿上炸石头使用。于某对这一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公诉机关也认为其行为属于非法运输爆炸物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余某也不能翻供,如果翻供,将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如被认定有罪,就无法获得从轻处罚。这种情况确实十分棘手,如何辩护,才能最为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在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要找到一条有效且稳妥的道路,何其艰难!不仅当事人及其亲属为此忧心忡忡,焦急万分,也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最终,还是靠着对案卷的精心研读,靠着对刑事实体法和程序规则的熟知,以及丰富的辩护经验和灵活应对的能力,在临开庭前找到了那条最恰当的道路。在法庭上,我提出非法运输的事实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指控于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客观上讲确实出人意料、十分大胆,但却是完全符合刑诉法精神站得住脚的。在这条意见的基础上,依靠对爆炸物犯罪司法解释的熟知,我继续提出此案发生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依照原来的司法解释,于某运输炸药属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依法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继而,依靠对刑法自首认定方面法律的熟知和独到见解,我同时又向法庭提出被告人于某系在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并且向法庭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权威指导刊物《刑事审判参考》中公布的同种情况的指导案例作为参考案例。总之,基于本案非法运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属于为生产、生活所需,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认罪对本案侦破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理由和因素结合起来,辩护人认为足以支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于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先后受理的江苏省扬州市一起贪污案、苏州市一起受贿案,从目前案件审理的情况看,基本可以确定都是冤案、错案。但由于众所周知的检察机关的强势,法院轻易不敢认定检察机关办案错误,这两起较为明显的错抓错诉案件,目前都处于久拖不决的状态。为这两起案子的辩护,我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已经先后十几次赴江苏,经常一去就是半个月。为准备庭审,无论酷暑严寒,数次连续五六天把自己关在酒店的房间研读案卷书写辩词。通过对案卷案情的深入研究和辩护词强大的逻辑力量,我的法庭辩护将这两起案件指控中的错误揭示得彰明较著,难以被继续掩盖下去。虽然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处于拉锯状态,但我强有力的辩护,实际上已经阻碍了冤案的产生,并且苏州的案件,目前正在进行一项笔迹鉴定,看上去前景相对乐观;扬州的案件,虽然当下法院面对的外部氛围极为恶劣,但本案的存在的严重问题已经引起了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纠错的希望也始终存在。
2012年、2013年辩护的大案要案,还有本市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该案是潍坊市迄今查处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涉案人数近50人,我的委托人是当地最大的拆迁公司的老板李某某,某村委会主任,被认定为该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号人物。我自2012年6月接受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为了解案情、履行辩护职责,仅是李某某前期被羁押的场所——日照市五莲县看守所,我和助手就跑了40余次,每次来回多是一整天,跑审查、审判机关的次数,也在30次左右。本案案卷近100本2万页,我用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详细研读案卷并做了摘录提要。审查起诉阶段的提交的辩护意见有30多页15000多字;一审辩护词篇幅增加到45页23000余字;二审辩护词则进一步扩充到近60多页3万多字。在庭审中,我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依法、据理力争,坚决捍卫了被告人对证据发表意见等重要诉讼权利,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从事实和证据上看,将本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明显不公正的,因此我自始至终都为李某做不构成该罪的辩护,其他涉嫌该罪的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如此。但由于本案复杂的背景,最终李某被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连同被指控的其他十个罪名,一共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我的辩护最终未能阻止不该出现的有罪判决,但相信我所做的辩护,在这起案件的卷宗中会有清晰的记录,它们足以向后来人揭示本案的事实真相,从而为本案以后的申诉和改判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在我为这些案件殚精竭虑奔波求索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来自客户的关怀和温暖。扬州案家属潘大姐,知道我准备案子辛苦,经常顾不上好好吃饭,每每会把时鲜的水果和各种点心、饮料送到酒店我的房间;二审开始前协商律师费,我考虑到潘大姐已经在一审期间花费甚巨,就只向她报了一个相对较低的收费,没成想潘大姐在向我的银行卡打款时,却主动多打了1万元;二审开庭前怕我劳累,潘大姐和把我介绍给潘大姐的扬州同行杭律师还陪同我一起游览了扬州的名胜古迹。不仅潘大姐如此,苏州案的客户家属、安丘李某某的亲属、青州赵某案的亲属以及其他很多客户以及他们的亲属,他们多是通过我的个人网站知道和了解了我,但在看到我为他们付出的辛劳,在看到开庭时我为他们的亲人所做的辩护后,都不约而同地对我说过类似的话:“窦律师,无论案子将来的结果怎样,我们一家都会感谢你!”不久前,我很出乎意料地接到了四年前辩护的江苏泰州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的当事人秦某的女婿打来的电话,他向我咨询一起案件。四年前,秦某全家,包括其女儿、女婿、外甥一起从江苏泰州来潍坊请我,在开完庭后又一起到车站送我回潍坊。这次咨询完案件,秦某的女婿告诉我,我是他们全家至今遇到的最好的律师……每当我回忆起这些可爱的客户给予我的种种感动,我就会觉得做一名诚信为客户服务的刑辩律师,为人所知,所托,所信,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这个阶段,律师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个人经济收入快速增长,到2010年前后,我已经从从业初期的经济窘迫状态中脱离出来。经济状况和职业境况的好转,使得我有一定的余裕可以投入到社会公益方面,为迫切需要帮助的穷困者和弱势群体尽力多做一些有益的事。除参与单位集体组织的社会捐助活动外,还先后自发组织和参与了很多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并且受邀或主动参与了数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案件的法律援助或律师团工作,这些在我以往的文章中都有介绍,这里简要提及,不再重复。
事业的发展带来的是社会美誉度的提升。继2011年底获得全国最佳辩护词奖后,2012年5月,我又入选经网民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选出的“中顾杯”2011年度全国百强大律师。2012年6月,还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选为潍坊市优秀律师。
2012年度和2013年度,作为潍坊市唯一一名只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我的业务收费和办案质量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业务收费连续两年大幅超过全所律师平均业务收费额,在2013年终单位举办的60多名律师参加的2011-2013年度辩护词代理词评选活动中,我所提交的四个案件的辩护词,获得了几乎要包揽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的评分。
所有这些,都应当是生活给我的回报。我怀揣梦想,勤奋好学,以善良和正直的心面对世界,不随波逐流,不向不良风气低头,正道直行,坚持塑造最好的自己,并把最好的自己奉献给客户、职业和社会,尽我所能地去帮助别人,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可。
衷心希望读者能明白我写这些的初衷。我当然知道律师是一个一旦步入便终生无法停顿的职业,需要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并时刻保持最佳的状态,而我目前还在路上,距离心中的目标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我也知道就人生而言,无论你聚集了多少成就创造过怎样的辉煌最终都将归于平淡,但一个从未去努力追求卓越的人生又如何能品尝那在波峰浪谷间搏击徜徉的滋味?我更知道这里汇聚了众多年轻的目光,这目光中闪耀着多少缤纷的梦想,就会伴随多少困惑和迷茫。年轻的人们,我写这些,更是想告诉你们未来的样子,未来的路途,让你们知道你们将会经历什么,以及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我想,纵然目前我们面对的环境并不那么尽如人意,纵然在前进的道路上难免遭遇困难和曲折,但只要我们能坚定不移的朝着不断完善、发展自己的方向扎实努力,心中充满光明和热望,就一定能抵达我们的目标。
祝福大家!



预告:《我的律师之道(三)》正在酝酿中,将集中讲述我对刑辩律师职业的看法、对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看法以及我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规划,继续与大家交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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