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窦荣刚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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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之道(一)
更新时间:2014-09-01
文:窦荣刚

屈指算来,踏入律师这个行当,已十五年头。十五年白驹过隙,恍如一瞬,其间所遇种种,尤其对所经办每一案件成败的总结,对那些社会焦点案件或事件的参与和关切,极大丰富了我对社会人生和职业的思考,足以让我对如何做律师这个重大命题形成较为稳固的看法。除入行15周年,今年又恰逢不惑,无论职业还是人生,时日均已过半。此时此刻,能够以坦荡如砥的心回顾来路,以既不自夸也不自矜的态度讲述我的律师之道,不啻一件赏心乐事。
一、我的律师之路
人一生将从事何种职业,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性格特质,也需要生活为你提供某些机缘。我最初的机缘,出现于小学四年级时自家遇到的一起民事诉讼。
大概是1986年。当时,我家在经营一个小的加工作坊,因为货款纠纷,把山东枣庄一个客户告上法庭。诉状是我写的,格式凭想象。为了立案和开庭,母亲抱着未满周岁的妹妹跑枣庄四五趟。期间我还给法庭的庭长写过信件,述说欠债给我家造成的伤害,现在想来,效果约等于代理词。法庭很同情我们,在他们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这笔欠款也基本讨要了回来。这应该是我在社会层面上与人直接交锋、交流的第一次,当然也是我与司法活动接触的第一次,并且是成功的一次,对我小小的心灵,是不小的激励和启迪。
我是个文科坯子。中学的文科科目成绩一向无人能及。高中阶段,担任历史课代表。历史老师尹老师,是位思想超前甚至有点“反动”且极富经济头脑的年轻教师。当初,他梦想的职业是律师,只是机缘不巧,未能如愿。虽然我贪玩成性,高三前一直处于四处游荡的状态,但他依然欣赏并信任我。每个周末,他和妻子回老家,就让我到他宿舍给他看家。我偷偷读他书架上的“禁书”,偶尔还吃他冰箱里的东西。临近毕业,他指导我,高考志愿全部报考政法院校。因此,虽然我在后来的高考中因某些原因发挥失常,未能考上名校,但依然被一家学校的法律专业录取,梦想勉强得以延续。
大学期间,因师资问题,更因我叛逆的性格,逃课是家常便饭,于是专业课学得一塌糊涂,多数补考方获及格。但逃课归逃课,时光并未虚度,在图书馆里,我阅读了大量的文学、历史和哲学著作,读书笔记有厚厚的六七本。 这些阅读丰富了我的精神世界,较之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学到的那丁点专业知识,自然是划算的生意。但专业课通过也并非毫无疑义,它保证我在毕业时可以像别人一样领到一张毕业证书,这是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的必要条件。
毕业生首要是就业。鉴于自己专业课的不堪,又缺少人脉和关系,只能依靠自己的文字功底,在就业市场上寻找机会。先是应聘到一家很小的公司做文秘,说是文秘,其实是看门人。在四周围墙圈起的75荒地里,我度过了两三个月边读书边开荒种菜的生活,随后应聘进入当时盛极一时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做企划,经历一系列变故,先后做过几个子公司的企划、人事经理和市场工作。1998年上半年,这家公司呈现衰落的势头,
我决定辞职,结束两年的漂泊生活,回到家中全心准备参加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五个月炼狱般的苦读,那年的春絮夏花,见证了我自断退路后的坚韧不拔。岁末拿到成绩,分数不高,但足以通过。
于是在1998年底,应聘进入潍坊方舟律师事务所(后改为山东信义和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有三四位合伙人七八名执业律师外加新招聘的我们四五个实习律师的在当时看来规模中等的律所。律所的氛围很宽松自由,薪酬制度是绝对的提成制,包括实习律师在内,都是有业务收入才有提成工资。印象很深的,是那时候的合伙人没什么架子,早上经常碰到三位合伙人一起打扫卫生的情景。
进入律所,一开始没什么工作可做,因为还没有谁了解你,知道你能做什么。没有收入,当然着急,但并不灰心,是金子总会有发光的时候。于是默默地看书,把自己的理论功底再夯实一些,一看就是几个月。此间,律所为了加强业务学习,每周举行案例研讨活动。在案例研讨中,我展示了突出的理论结合实际的
素质,逐渐取得了合伙人及同事的赏识和信任。于是突然有一天,正一个人在办公室里看书的我,接到了律所主任的指派的一项令我目瞪口呆的任务——让我帮他写一份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状。
这是主任代理银行的一起借贷担保案件,争议标的额380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败诉,主任代理银行提起上诉。主任把相关案件材料交给我,说明了基本案情,就让我写一份上诉状交给他。我说我试试吧。然后就写了一份很详细的上诉状交给他。他看完后跟我说:写得不错,不过它不能算是上诉状,你把事实和法律都讲透了,这就是代理词了呀。随后,主任让我把其中的纲目挑出来作为上诉理由,重新整理了一份上诉状邮寄到最高人民法院,算是提起上诉,后来又把我写的代理词几乎原封未动地递交上去。一年后,主任接到了最高法的改判银行胜诉的终审判决。
此后,所里另外一名合伙人孙邦卿律师开始带我,他是我的第一任师傅。在他的带领下,隔三差五做一些民事、刑事案件。记得有一起比较重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案件,很多被告人都是税务机关的公职人员,我和师傅给其中一位税务所所长辩护。庭审进行了三天,开完第一天,师傅突患重疾,无法出席法庭。我只好把工作全盘接手下来,硬着头皮把质证、辩论进行完,辩护得怎么样,是真心不知道的。我只记得,有一位三十几岁的律师辩护的效果特别好,引得旁听的法院领导都啧啧赞叹。正因为有了师傅的带领,实习期那年,我有了15000元的业务收费,发到手的工资有8000左右,可以保证基本生活。
2002年夏季,我所在的信义和律所和山东求是者律师事务所实现整体合并,改名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合并后,人员重新整合,我分入刑事业务部,在潍坊律师界刑事辩护的领军人物——李万兴主任的带领下,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如今,尊敬的李万兴主任已于2013年8月罹患食管癌不幸离开了人世。从2002年10月份到2008年,我基本在李主任的带领下工作。这六年中,我协助李主任做了数十件各类刑事案件。一开始,李主任主要安排我跟他一起承担案件的会见、调查、阅卷和法规资料的搜集查询等基础性工作。大约一年后,除了上述基础性工作,我又开始在庭审中承担法庭调查中的质证、举证工作。大约两年后,庭前提出辩护思路和书写辩护词的工作也逐渐由我承担了。 这样,我就承担了一件案子办理的大部分工作,而李主任只需要在整个案件的办理思路上把关,然后在法庭辩论阶段以他极富逻辑性和感染力的辩论把辩护意见表述出来,基本就是个比较完美的case了。
跟随李主任的六年时光,是我刑事辩护业务的奠基阶段。李主任一向以严谨严厉著称,正是在他的严格要求,以及我自己从未放弃的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当做一块砥砺自己的磨刀石,不遗余力地去提升办案质量,增强辩护的说服力,我们一起做出了很多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件,无论从辩护的过程还是结果看,都堪称典范。 比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途货款回收办公室主任赵某被控贪污货款70余万元案,经过我们从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的辩护,最终赵某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无罪;寒亭区盛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我们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所做的无罪辩护被法院采纳,盛某被无罪释放;我们一起做的坊子区葛家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案,被告人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起诉,我们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从火工知识和法律适用方面做出了理据十分充分的辩护,虽然面临较大的社会影响压力,法院仍然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明确在判决书主文中阐述了“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黑火药”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爆炸物”这一论断,从而认定我们的委托人不构成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而是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原山东职业经贸学院副校长王某受贿案,为了证明王某不具有国家 工作人员身份这一受贿罪构成的要件,我们多次赴济南山东省供销总公司调查取证,从而向法庭证明该职业学院的开办机构山东省供销总公司并非国有单位,而是集体经济组织。王某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派,而是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派在该学院任职。最终,检察机关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
这6年时光,对我而言。既有成长的快乐,也充满了艰难和艰辛。在中间的2004年,我贷款买了房,也结了婚;2006年,女儿诞生。这段期间,收入很低,每年的业务收费都在5万元上下徘徊,个人拿到手的收入几乎都不超过2万元,2004年,全年甚至只有不到1万元的收入,经济上的确是入不敷出,让我深深感受到生存的压力,甚至一度忧虑过度,疾病缠身。在这种状况下,为谋生路我曾一度想放弃自己的律师生涯,也去私企应聘过,但最终,出于内心对律师职业的喜爱,还是没有离开。
2008年,由于两位大学校友的介绍,我签下了一家比较大的顾问单位,虽然花费的时间多些,有时工作还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由此带来的收费,却可以保证我可以拿到一年12个月的基本工资。有了这个做基础,我就可以不再依赖李主任的案源,可以相对独立的开展业务了。那年,我34岁,已经是执业8年的“老”律师了,跟随李主任已6年,是该独立的时候了。
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开始通过网络来推介自己的业务。(待续)

预告:《我的律师之道(二)》将继续为您讲述我2008年至2014年的执业经历。我的律师之道(三)》将讲述我对刑辩律师职业的看法、对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看法以及我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规划。人生已经到了无需遮掩的境界,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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