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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柏明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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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简介
更新时间:2011-08-02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基本情况介绍

一、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介绍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是一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十九名(合伙律师六人、专职律师十一人、兼职二人),其中有数名律师为法律、法学硕士,尚有数名律师在攻读法律专业研究生。其中有四人曾获松江区十大青年律师提名,三人获得首届松江区十大青年律师称号。

自创立至今,诚至信所在国际投资、项目融资、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制并购、银行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一直禀承"诚信敬业、严谨务实、高效规范"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面、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由于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的良好业绩和社会声誉,自建所以来,连续五年被上海市司法局、松江区司法局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松江区司法系统先进集体。被松江区文明委授予松江区文明单位称号,被上海市价格协会授予上海市价格诚信服务单位。成为松江地区律师业务发展最为快速的事务所之一,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建所以来,诚至信所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旨,为松江地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00余家,其中包括上海大江集团、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松江支行、洞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山本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中小企业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海达毛纺有限公司等在松江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松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本所自成立以来,已为社会各界成功代理近万余件民、经、刑、行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担任一百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向中外客户提供涉及合同、投资、贸易、金融、房地产、劳动人事等领域的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

本所承诺,全所律师将竭诚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而不遗余力。

二、法律顾问服务基本情况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为客户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客户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参与起草、审核客户内部管理规定、制度,协助甲方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应客户要求,向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为客户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调查服务,调查范围应为法律法规所允许。

5、应客户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保证

1、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有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办理客户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律师应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及时告知客户有关服务情况。

2、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客户的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三)、客户的配合义务

1、律师办理客户的事务时,客户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 客户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律师联系。

(四)、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客户每年度向事务所支付顾问费 万元,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2、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第二条(一)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根据事务所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1)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或为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五)、下列费用由客户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2、受客户委托,律师离开上海市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客户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客户委托,经科技、客户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六)、律师事务所代理权行使

律师事务所受客户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客户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客户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取得客户的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七)、保密义务

1、律师在为客户服务期间,接触到的客户的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客户其它的商业秘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有保密义务。律师除经客户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间,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客户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姚柏明 律师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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