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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斌律师
辽宁-沈阳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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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的媒体和记者
更新时间:2007-01-04

曾有很多媒体和记者为自己报怨:新闻监督和记者采访难以切实保障,渴望尽快立法,赋予监督权和采访权。他们说的有理,但另一方面。正因为没有法律规范,使得他们处于“无法”状态,说“无法无天”有时也不为过。

某地发生矿难,引得四方记者前去采访,很多地方记者因收受金钱、金元宝等财物而将批评稿子押下未发,而唯独最具影响的一家中央记者据实报道,害得收赃者受到处分。据“业内人”讲,不是他们正义感多么强,而是嫌两万贿赂太少,多大媒体多大记者就有多大的胃口。

当然这只是传言,未经证实;但应该相信“无风不起浪”吧,而且我亲身经历的现实也可见一二。

某年经记者私下坦言:记者行讲究“诈钱”,写完批评稿发给被批评方,名曰征求意见,实则敲诈,拿钱押下不拿则刊发。她说她们年轻人不敢太放肆,也怕对方下套,除非特别值得。

省电台早间新闻常见批评声,且多见后续报道,有些让人气愤的突然没了下文,有些鸡毛蒜皮却揪住不放,明眼人心中自明。

省电台一档法治节目根据律师注册公告找到我所,让编一个案例,采访打字幕,两分钟宣传费两千元。为报社做法律顾问解答群众来信,在电台接听法律热线,律师都是要付媒体钱的。

一位在省城颇有名气的“大记者”以批评、揭露闻名,他管这叫“打”。他曾对我说:“别的律师有什么黑幕可以告诉我,律师这块我还没‘打’过!”

新闻和记者可以“打这打那”、“打你打我”,可是他们媒体和记者自身呢,他们的问题和黑幕,有哪家媒体和记者会自揭呢?除非查办的特别恶劣的案件,至今我还没看到。

因为没有法律规范,所以媒体和记者是“无法”的,而“无法”往往“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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