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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珍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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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3-09-06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债务。而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

关于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事前事后没有举债合意但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关于用于共同生活,如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房屋)、为履行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有以下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所附随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一方事实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等。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出借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款时,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完成举证责任,夫妻一方若否认共同债务且拒绝承担还款义务,需证明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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