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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许律师应邀解答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见洛阳晚报C04版
许现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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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2012年11月15日许律师应邀解答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见洛阳晚报C04版
李女士问:我与张三正在为争一套房子而打官司,可张三却在诉讼中把房子突然卖给了第三人并已经过户。请问:张三和第三买受人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答复:来信涉及合同法、物权法领域的众多法律问题。1、张三对自己的房子有处分权,他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售予第三人,只要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包括和你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2、第三人取得房产不是基于物权法106条的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是无处分权人的售房行为。3、如果张三和第三人故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你可以主张他们的合同无效。但是,这个举证义务太重。4、你作为原告举证张三的过错比较容易,但要想举出第三人有损害你利益的故(恶)意就相当困难了。这方面也是司法审判中的难点。5、因此,如果正在打房产官司,应将房子由法院做个财产保全,从而避免发生本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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