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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排污未超标应不应赔偿?
王渊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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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典型案例

王先生家楼下开了一家餐馆,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使王先生无法开窗通风,而且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遭油烟熏烤也不能正常使用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馆油烟排放没有超过国家标准,因此该餐馆拒绝赔偿。该餐馆是否应当赔偿王先生的损失?

律师指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不以违法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标准,只要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餐馆排放油烟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你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危害后果,符合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条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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