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2年,张先生将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给了汪某。当时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有权转租,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对墙体进行破坏,双方的违约金为1个月房租2000元。但最近张先生发现房屋已经被隔成八间转租给八个人,成了一个集体宿舍。张先生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愿意按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汪某不同意。他说装修花了不少钱,如果现在就解除合同,预期的收益就没了,所以要求至少赔偿2万元才愿意搬出去。
张先生是否要赔偿汪某的损失?
律师指点
张先生不用赔偿汪某的损失。合同约定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对墙体进行破坏,而现在汪某未经张先生同意,对墙体进行破坏将房屋隔成八间,因此,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张先生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汪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