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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最新)
更新时间:2013-04-13

青岛市关于执行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3]6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区片等级

区片地价标准

区片范围

万元/公顷

万元/亩

82.5

5.5

通济街道、环秀街道、龙山街道、北安街道、温泉街道、鳌山卫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72

4.8

蓝村中心社区、南泉中心社区、大信中心社区、灵山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龙泉街道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58.5

3.9

普东中心社区、段泊岚中心社区、刘家庄中心社区、移风店中心社区、七级中心社区、金口中心社区、店集中心社区、王村中心社区、丰城中心社区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保土地征收程序合法、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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