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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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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0-05-24
(彭律师13552166237)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的基本原则是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目前北京法院赔偿数额原则上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10级伤通常都在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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