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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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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更新时间:2010-05-24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13552166237)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但是最好在诉讼中做,这样双方对先定的机构都认可,对鉴定结果不会存在争议。在北京,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只有拿着法院的委托函才会受理。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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