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唐应欣律师
四川-成都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30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5-02-23

        作者:唐应欣
李先生咨询:
  我在民营企业中打工9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单位要求我下岗。问:我与单位是不是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唐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李先生在民营企业中工作9年,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你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发表于2004年5月17日《自贡日报》第二版“律师热线”栏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