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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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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前夫抚养,若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2-23

作者:唐应欣
孙女士咨询:
我1996年与前夫离婚,5岁的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前夫再婚后将我们的孩子送到远方某村的大伯家抚养,抚养了8年,他也没去关心孩子。现在孩子13岁了想跟我生活,应该怎么办?
唐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3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该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女士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其在诉讼中能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第二,孩子的父亲怠于行使抚养权方面的证据;第三,孙女士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抚养能力,跟随母亲生活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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