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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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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诉讼还是选择和解?
更新时间:2012-09-07

发生交通事故后,面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和解呢?往往受害者因为基于拿到钱治疗伤者,选择和解。然后听说本来应该可以拿到更多的经济补偿,又后悔不已。那么究竟是选择和解还是诉讼呢?笔者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根据多年的代理经验,就该问题做一个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

“和解”的好处是:拿钱速度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的好处弊端是:钱少,一般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和解之后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当事人,动完手术后,家属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了,在对方的多次要求下,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后来病情出现反复,又住院治疗,结果又花掉万多元,而且伤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属让肇事者再拿钱时,肇事者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黯然离去,真是可怜又可气。

交通事故诉讼的好处是: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诉讼的弊端是:时间较长,快则个月,一般需要个月,最慢则要一年左右。

我们的建议是:

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可以快速拿到钱,迅速解决问题,钱多几千少几千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对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没有投保,执行上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选择和解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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