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在婚姻财富规划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保单架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计)和法律属性,隔离夫妻共同财产、防范婚变风险、定向传递资产,具体可从以下场景操作:
婚前规划:筑牢个人资产 “防火墙”
婚前购买终身寿险时,可通过以下设计避免婚变时的资产分割:
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自己,保费由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如婚前存款),并保留缴费凭证。根据《民法典》第 1063 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保单现金价值(婚前积累部分)及婚后用个人财产缴费对应的增值部分,均属于个人财产,婚变时不参与分割。
由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保费由父母支付。此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父母的资产,与子女婚姻无关,即使子女婚变,保单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父母可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身后由孙辈继承),确保资产最终流向子女及其后代,而非配偶。
婚后规划:隔离共同财产,定向传递资产
婚后购买终身寿险,需通过架构设计避免资产混同:
若用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的孳息、父母明确赠与个人的资金)缴费,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来源,并保留银行转账记录,确保现金价值中对应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妻子用婚前存款的利息缴纳保费,该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增值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为对方投保,指定子女为受益人。此时,保费若为共同财产,现金价值中属于共同缴费的部分可能被分割,但受益金最终归子女所有,避免资产流向配偶再婚家庭。例如,丈夫为妻子投保,受益人是子女,即使双方离婚,保单现金价值的共同部分可能分割,但未来妻子身故后,受益金仍归子女,确保资产用于子女成长。
利用 “不可撤销受益人” 条款(部分产品支持),锁定资产流向。若指定子女为不可撤销受益人,投保人(如父母)无法单方面变更,即使子女婚姻变化,受益权仍归属子女,防止配偶干预。
应对婚变:减少资产分割损失
若婚姻出现危机,终身寿险可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损失:
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个人缴费),可主张现金价值归个人所有,避免分割;若对方要求分割,可通过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针对共同缴费部分)保留保单,避免退保导致的损失(退保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缴保费)。
若保单现金价值存在共同部分,可协商将保单转让给一方,受让方补偿另一方对应金额,维持保单效力,避免因退保失去保障和传承功能。
防范再婚风险:确保资产定向传承
对于再婚家庭,可通过 “投保人 - 被保险人 - 受益人” 的多层架构隔离资产。例如,父亲(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指定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受益人,保费由父亲的个人财产支付。即使父亲再婚,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其个人,身故后受益金归子女,不会被再婚配偶分割,确保资产流向亲生子女。
需注意,保单架构设计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时,若未明确约定,现金价值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建议在投保时咨询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留存保费来源证据(如银行流水、赠与协议),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