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来湖北鄂州出差——一个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判决后,受害方甲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我代理驾驶员兼车主被告乙参与一审诉讼,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三责险以被告乙逃逸为由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乙的家属听了我的分析想要上诉,我整理好上诉状、二审委托书等资料,昨天出差来鄂州准备征求被告意见并签字。但是到看守所后,被告知被告乙已经被投入某市监狱了。搞清楚后从看守所出来四点多了,天还下着蒙蒙细雨,手机地图上搜了半天也找不到该监狱的位置和路线,挡了个出租车,司机说不去,碰到个网约车,单程要价100多元。考虑到即便打车赶到该监狱,但是也下班了,而附近的宾馆已经提前三四天定好且不贵。犹豫半天决定先入住定好的宾馆将今天的返程高铁票改签成明天的,今天去该监狱问问情况。这样既不虚此行,也能够最大限度给委托人节省路费。昨晚在宾馆整理审查了两个顾问单位的两个协议,凌晨十二点才休息。今早上五点醒来想起到该监狱的车票还没有预定,打开12306预定后发现该监狱所在市下午4点多就有一列高铁直达家乡,于是后悔昨天为什么不提前查查,早知有该趟高铁,就直接退票而不改签了,还能给委托人省几十元钱,后悔不应该改签,应当直接退票。不得已把昨天改签的票又退了,把续的今天晚上住宿的宾馆也退了,预定了从监狱某市直接返程的车票。这样算来我也能节省一天的出差时间。此时也睡不着了,就起床继续工作——整理一个离婚案件的回避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及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针对对方补充证据的质证意见。
这个离婚案件之所以申请法庭回避是因为立案立了半年时间我尚能理解并给委托人解释,我出差回不去申请延期法庭不准许我也能理解并协调同事帮我出庭,但是我申请律师调查令法庭说这次起诉不可能判决离婚因此没必要我就难以理解——还没有开庭怎么就断定我方证据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我代理委托人给法庭通过邮政EMS邮寄了一份律师调查令申请及通知、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法庭居然给拒收、退回了。请大家注意,确实是拒收、退回。我不知道法庭连看都没有看,拒收、退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这让我的委托人不得不对法庭的公正性产生严重怀疑——本身对方就给我的委托人说他的某个当领导的亲戚给法庭打招呼了,这次起诉仍旧不会判决离婚,我一直给委托人解释别听对方忽悠你,法庭怎么可能是那么容易收买的。但是这次我是真的没法解释了,更担不起如果万一将来败诉了、判决不准离婚了的风险。于是整理了一份回避申请书——要求法院决定该法庭全体人员回避,同时也整理了延期审理申请书——既然申请回避了,那就不再迁就了,一并申请延期开庭吧,这样我也就能直接代理出庭了。并且告知助理一定要用我的名义邮寄给法庭和法院院长——他们年轻,惹事的事还是让我这个老家伙来干!不能给他们带来今后执业的麻烦!
再说那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情不复杂,我的委托人甲受雇于被告乙拉运现在街上到处都是的共享小蓝车,运输途中不慎剐蹭到丙致丙受伤,丙起诉要求甲乙赔偿。我代理甲主张甲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为完全系履行受雇于乙的职务行为,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乙承担责任。开庭前整理了详尽的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清单,我认为本案结果没有啥争议。不料庭审中被告乙提出与甲之间系承揽关系并非雇佣、劳动关系,理由是甲运输小蓝车的工具电动三轮车是甲自己的,并非乙提供的。这也确实是事实。但是承揽与雇佣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是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控制、管理,完全系根据自己的时间、便利完成承揽工作任务,而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雇人要接受用人单位或雇主的指挥、管理,不具有自主性。于是庭审后我通过整理收集甲与乙公司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甲的工作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后作为补充反驳性证据提交法庭并整理代理词向法庭强调说明甲与乙公司之间根本不是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劳动关系。不料乙公司庭审后也提交了补充意见说甲的三轮车没有购买交强险,要求在交强险内让甲先承担责任。我今早上整理的补充代理意见指出:甲的三轮车系电动三轮车,因此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购买交强险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要按照机动车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尤其是甲数年来一直用该三轮电动车运输小蓝车,乙公司对此是明知的、并没有反对,更没有要求甲必须为三轮电动车购买交强险,也没有将购买交强险的费用单独支付给甲,因此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仍然是乙公司承担责任而甲不承担责任。
整理完这些资料并且吃过早餐已经八点半了,九点前往某市监狱的高铁就要进站,于是匆忙赶往高铁站。有许多次我都有深切感受——我们律师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也就是一场战役,我们律师在面对这些案件的时候,完全就是军师、谋士、将军的地位,证据和法律规定就是我们的武器和士兵,而我们的委托人完全就是大王、皇帝,诉讼中我们需要随时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怎么对委托人有利,需要随时整理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需要随时搜集整理对委托人有利的法律依据,随时调整诉讼策略,然后向委托人报告取得委托人的理解、同意后向司法机关的主办人员反映。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希望大家委托律师的时候当好王、皇帝,理解、配合好你们的军师、将军。
职业律师正直人2025年6月21日下午写于返程的高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