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箴言2025005:一个民事案件,一审败诉后免费代理了二审,二审仍旧败诉,但是我还想继续代理委托人申请再审,因为觉得这个案件法院不应该判决驳回我们的请求。事实不复杂——我的委托人购买了一辆质押车,但是该车被质押人也就是车主偷偷扣走了。 委托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告知车主已经打110报备了,车就是车主的车车主享有所有权,他开走不违反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不予立案,告知委托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我的委托人是车也没了钱了没了。之后咨询我,我觉得从法律性质、关系上分析,这就是一个债权转让引起的纠纷——相当于原始债权人将原始借款债权及车辆的质押权一并转给了我的委托人,基于此完全可以由我的委托人起诉车主要求偿还借款。对此我的委托人也通过受让方式持有着车主签字的借款合同、车辆质押协议及车辆转让协议,我认为证据也很充足。然而一审法庭以我方不能证明我的委托人向车主转了合同约定的借款为由判决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这完全就是明明起诉的驴非要说你起诉的是马从而给驳回。我当然不服,就免费代理了委托人提起了上诉。二审确实是按照债权转移是否成立这个思路审理的,但是由于一二审庭审中被告均未出庭、没有答辩,法庭面对我方提交的我的委托人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我的委托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车主的电话给了我的委托人,二人进行过电话短信及微信沟通)可以证明被告并不否认从原始债权人处借到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的事实于不顾,仍旧认为我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收到了借款,故此再次判决驳回了我方的上诉请求。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嘛!我当然不可能认同该判决书的理由。但是继续代理申请再审我又不能违反律师所的规定继续免费——毕竟如果我们律师都免费代理,律师所还怎么运转?作为律师,首先是律师所的一员,不能违反律师所的规定对不起伙计们。这就又回到了前些日子我说到了,我们律师想维护正义,但是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代理人,还得听从委托人的。委托人不愿意继续或者连最低、最基本的律师费都凑不齐,我们也只能忍气吞声、偃旗息鼓。这些年,我代理的案件曾经的做法是一审如果存在问题需要撤诉后重新起诉,委托人能够理解我的努力,我都会继续免费代理第二次起诉,这既是诚信的表现,更是为了彻底维护公平正义。也感谢我的律师所领导能够理解我的初心并一直支持我的做法。但愿我能够在我的能力范围内维护每一个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