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5002期(总060期)
——有些官司(诉讼)还是必须要进行的
笔者节前通过手机接待了一个法律咨询:甲与乙系夫妻,甲从丙处借款数十万元用于自己开设的商店经营资金周转,并且系甲给丙出具的借条,乙称自己不知情。但是由于甲逾期未能还款,丙将甲乙二人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甲乙共同偿还丙的借款。乙称自己冤枉、咨询笔者该怎么办。笔者帮助乙分析了该案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债务金额较大,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尤其是乙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故此笔者认为一审判决乙承担责任不当,乙应当上诉。并告知了乙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也可以由我们代书上诉状后自己去上诉。但是笔者明显能听出来乙想上诉但是又担心上诉后败诉导致上诉费、律师费损失。笔者也只能让乙自行考虑决定。
刚才笔者加班时又接待了一个同乡的老乡丁,称自己的远房姑姑王某2014年从自己手中借了1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给丁出具了欠条,之后归还了二三万元,剩余部分至今经多次催要,王某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笔者询问案情中获悉王某年龄也就是 五十多岁。笔者建议丁尽快起诉——因为王某已经开始耍赖拒不还钱,因此非常明显不起诉剩余欠款肯定要不回来。并且也告知丁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也可以由我们代书起诉状后自己去起诉。但是丁一直想让笔者全风险代理——也就是钱要回来之后根据索要回来的款项按比例扣除。笔者当然不可能答应、同意这个代理方案——因为首先金额才几万元,按法律允许的最高比例也提取不到多少律师费。更主要的是丁对于王某现今的财产情况都不了解,笔者与王某根本不认识,哪知道王某是否有被强制执行的能力?笔者明确告知老乡丁,律师费可以优惠,但是丁不能把笔者当傻子。
大家通过笔者之前发表的普法宣传栏也可以获知,笔者是不赞成动不动就进法院打官司的。因为诉讼毕竟有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当然还有诉讼过程中的路费、误工费等等。但是有些纠纷,比如上边老乡丁的借款案件,在三四年前王某已经明确找借口拒不还款了,不打官司还能要回来?显然不可能。可以说打官司了还有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来的希望,不打官司就别想要了。遇到这种情况,还在等什么?等着王某年迈后彻底丧失被执行的能力?还是等着王某良心发现?显然时间拖得越久,只会越对丁不利。至于上边说的咨询人乙,如果不上诉,那一审判决马上就生效了,丙肯定会申请强制执行,乙也就会成为被执行人,这几十万元乙今后将难以摆脱。甚至笔者在接待乙咨询的过程中还向乙询问自己的疑问——甲是不是与丙进行了串通想让乙承担共同责任,因为原告丙说当时约定的利息为3分,但是甲却说约定的利息是5分,这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哪有被告答辩说利息约定的低了?因此遇到这样的案件,如果笔者是当事人,即便笔者不懂法,也会坚决将诉讼进行到底。正如笔者给咨询人解释的,不继续打官司,问题、矛盾还能解决吗?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只能是自己继续诉讼将官司打下去还是委托律师代理进行,根本无需考虑官司还打不打。当然与承办律师协商将律师费降到最低也能理解。但是以存在诉讼的必要开支、支出就一直犹豫、拖延只会导致贻误战机、时机越来约糟糕。尤其是像上述老乡丁的借款案件,如果三四年前就起诉,非常有可能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索要回剩余借款了,因为王某这三四年仍在工作。且三四年前起诉,起诉金额肯定没有现在这么高,因为现今起诉利息需要计算到现在——这三四年的利息又是上万元,无论诉讼费还是律师代理费,都是按照诉讼金额计算的,这就导致诉讼费用、成本会更高。
故此,笔者最后再提醒大家,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非打不可的官司,越早进行越好,除非自己准备放弃权利;千万不要以律师费、诉讼费的客观存在而一直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