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作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执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的场所。
拘留所的职能作用,拘留所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包括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被拘留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为了丰富被拘留人的生活,拘留所定期组织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这些活动有助于缓解被拘留人的心理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拘留所负责执行行政拘留决定,对被拘留人进行看管。在拘留期间,拘留所会确保被拘留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其脱逃或发生意外事件。拘留所道德职能主要表现为对被拘留人的教育、权利、组织活动及执行拘留活动等方面,目的是帮助被拘留人改正错误、提高法律意识,同时维护拘留所的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
看守所的职能作用,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防止其脱逃、自杀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所以,看守所配备了专业的警戒人员,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看守所统一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看守所承担着教育在押人员的职责。通过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等各种方式,引导在押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目的是为以后打下基础,能够融入到社会当中;看守所需要负责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卫生条件,保障饮食、住所条件,以及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看守所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生活管理制度,确保在押人员的生活有序;其后,最重要的是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需要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密切合作,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及时提供在押人员的询问、取证等协助工作,为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看守所的职能涉及到在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也涉及到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监狱的职能作用,监狱是国家刑法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依法对被判处余刑在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法;监狱是教育改造的场所,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科学、文明、有效的教育管理,矫正罪犯行为恶习,引导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基本职业技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准备;监狱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场所。监狱的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具有特殊性。监狱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拘留所的三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与行政拘留的,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与行政拘留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三类人员,尚未得到法院审理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也称为未决犯,法院审理判决已生效,但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法院判处执行拘役的罪犯;监狱实际羁押的是以下三类人员,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所以当事人在遇到被拘留时,一定得了解案件的自身性质,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是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而此时,家属往往无法了解到具体情况,如在侦查阶段,家属也往往无法进入看守所会见,如果需要及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走向,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摸清案情还是很有必要的。
王科律师简介
王科,男,中国籍,贵州务川自治县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律师执业后,接触了各类案件、期间积累了诉讼案件办理经验,精通民商事、刑事、行政、非诉领域法律专业知识。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非诉法律服务等。全国各地案件均可办理,主要集中区域为贵州、重庆、四川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