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是一类特殊群体,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未成年保护法也逐渐完善。但是,校园欺凌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和防止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应当需要为未成年人开展防欺凌的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什么是欺凌行为?欺凌是指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从而产生的伤害或不适的一种行为,具有反复暴露在一人或多人主导的欺负与骚扰中,被锁定为欺负对象,成为被欺凌者的情形。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接伴的特征。欺凌行为参与者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欺凌行为的基本要素要求有负面的攻击行为,具有攻击行为的持续性或反复性,双方的力量并不对等。
欺凌者通常表现,用侮辱性绰号称呼对方,指责、嘲笑受害者,乱骂;对受害者进行肢体攻击,身体接触造成伤害;无故干涉损坏、侵占他人财产,影响他人的使用权,如书籍文具、衣物等;受害者在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会受到欺凌者的恐吓、威胁、胁迫,从而传播受害者的谣言,故意孤立和排挤受害者,故意画漫画侮辱他人,严重者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甚至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侮辱他人的言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受害者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预防欺凌的措施,在生活当中,自己不实施欺凌行为,不参与到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当中,不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禁止未成年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不到网吧、KTV等场所,善待他人。在遇到被欺凌时,要有强大的自信心,勇于报告老师、家长、报警;不要看眼前利益,遇到危难时,要有躲避策略,及时向周边人求助,遇到欺凌行为暴力事件不要逃避,事后应当要依法依规处理。
所以,要意识到开展校园防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加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构建一种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欺凌的文化,需要不断深化防欺凌教育工作,让每一名未成年学生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学校作为知识的殿堂,也是未成年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未成年的法治意识,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王科律师简介
王科,男,中国籍,贵州务川自治县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律师执业后,接触了各类案件、期间积累了诉讼案件办理经验,精通民商事、刑事、行政、非诉领域法律专业知识。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非诉法律服务等。全国各地案件均可办理,主要集中区域为贵州、重庆、四川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