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不入职有什么责任
重庆律师 陈龙桥 2023年8月23日
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不入职的,劳动者一方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通常只有保密义务;单位拒绝劳动者入职的,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不入职,包含两件事,一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不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入职有什么责任呢?
一、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劳动合同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宪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简单地讲,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民法典;法律适用的顺序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也没有规定的,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民法典对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的成立、生效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就成立;第502条规定,合同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规定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就成立、生效,但如果双方特别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优先适用,即只有满足了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才生效。比如双方于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该劳动合同在10月1日生效,按照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就不是在8月1日签订时生效,而是要到约定的10月1日才生效,在8月1日签订时合同只是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
合同成立后、合同生效前,合同中除了有关合同生效的条款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但双方都有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时要求合同生效的权利。在合同生效之前,如果一方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拒绝合同生效的,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劳动者不入职,双方之间就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了,也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了的劳动关系。按照该条规定,只有劳动者入职后,即用人单位开始用工时,双方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还没有入职,即使劳动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也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该条规定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在法律上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一系列法律责任。
三、综合上面的分析,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生效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1、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入职的,劳动者一方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通常只有保密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产生的费用)和第23条(保密义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在专项培训开始时即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入职,因此劳动者不入职的责任,就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对所知悉的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具有的保密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该保密义务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
2、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劳动者一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等。
四、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入职,和劳动者入职之后再离职的后果也是不同的。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入职,意味着双方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手册等用人单位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就不能约束劳动者,劳动者不入职的,通常只有保密义务;劳动者入职之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手册等用人单位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职工离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