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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约定以社保补贴形式不缴纳社保发生纠纷后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
更新时间:2024-07-02

用人单位约定以社保补贴形式不缴纳社保,发生纠纷后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了提高到手工资收入,双方约定以发放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保的情形,这种方式合法吗?当用人单位被责令为员工补缴社保后,起诉员工返还社保补贴,那劳动者需要返还吗?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社保补贴既不在补贴的范畴之内,也不在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中。说到底,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社保补贴,其产生的背景只是因为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保强制性义务而催生的产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无效。也就是双方的约定无效。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亦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配合用人单位履行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现有司法判令目前司法实践一般在确认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违法的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将已经领取的社保补贴返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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